恋物

    分享到:

    引自美国《精神疾病诊断标准(DSM-4)》


          1、至少6个月,通过使用无生命物体(例如女性的内衣、丝袜、鞋子等)或高度特定的聚焦于非生殖器的身体部位(如:脚部、头发),从而激起个体反复强烈的性唤起,表现为性幻想、性冲动或性行为。

          2、这种性幻想、性冲动或性行为,引起了有临床意思的痛苦,或导致社交、职业、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。 

          3、恋物障碍的对象(所用物体)不限于用于变装的女性衣物(如:在易装障碍中),也不是作外生殖器刺激用的器具(如:振荡器)。

与可心连线